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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公路、地铁、管道、机电等等各类工程。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